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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警察取保候审条件包含哪些

在天津警方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会着重考察如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否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力适用附属刑法的刑期;
其次,被指控者若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惩罚,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批准其申请;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后同样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亦可考虑批准其申请;
最后,如果案件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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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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