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执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保证金制度以及保
证人制度。其中,保证金制度是指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必须向
司法机关缴纳一
定金额的款项,以此来确保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会出现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而保证人制度则是指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行提出,愿意为其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提供
担保,并且在其违反相关规定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