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
刑事强制措施,其运用并不仅仅局限于特定的
罪名,如
寻衅滋事等
违法行为。它是指针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单处
主刑外的
罚金刑以及
剥夺政治权利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这些人是否有可能触犯
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如果他们在接受
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那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就有权决定对其采取这种非
羁押的方式进行处理。寻衅滋事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所规定的一种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及到这一罪名,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