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乃是一项
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法律手段,通常被运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
管制、
拘役或是单独适用
附加刑等
刑事处罚的嫌疑犯以及被告人员。其具体的操作流程主要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具有调查权限的相关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或者辩护律师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
其次,针对申请者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着重考察其对社会安全所产生的威胁程度;第三,在充分评估之后,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取保方式,常见的方式有
担保人担保以及支付
保证金两种方式;第四,确定担保人并且签署相应的
保证书,要求担保人必须具备稳定的居所及经济来源;
最后,由负责调查的相关部门做出最终的
取保候审决定,同时将结果通知到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