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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谁签字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通常情况下是由犯罪嫌疑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可申请,其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亦然。提出的申请,须通过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进行详细且全面的审核与评估之后做出最终决定。做出决定的机构将会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盖章,同时,犯罪嫌疑人也需在该决定书上签字确认。除此之外,保证人也需要在此文件上签字,以示对其所承担的监督责任的明确理解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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