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的
刑事强制措施,意指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提交
担保人之后,可以在审判过程中的规定时间内暂时离开
羁押场所并在外等候审判结果的处理。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束或者不会被判定有罪,一旦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被告人确实触犯
刑法的认定,那么他依然有可能需要面临严厉的
刑事制裁——监禁
处罚。取保候审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能有效缓解
司法机关因关押大量罪犯而产生的羁押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