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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其具体内容可归纳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权利行使主体为债权人本身;
其次,债权人所能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到期债权;
再者,该项权利必须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来行使得以实现;
另外,债权人在实施这一权利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负责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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