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对被
抚养者提供经济支持的能力通常是指,有负抚养责任之责的个体由于种种原因而难以承担起负担其应尽职责的财务压力。
若成年子女对此置若罔闻,无视父母在经济上与物质上所面临的困境,那么身陷经济匮乏或生活苦难的父母则享有向该成年子女
追讨赡养费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
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
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
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