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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否必须具备立遗嘱能力

立遗嘱行为主体需具备相应的出具遗嘱法律效力所需的谋略与判断之权能。
坚持遗嘱必须源于立遗嘱者真实理解并表达意愿为原则,若缺失立遗嘱之权能,则意味该遗嘱并非立遗嘱者真诚且真实的意愿体现,进而引发继承人遗产分配过程中权益受损的潜在风险。
鉴于此,任何行为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民事行为能力制约之人所订立的遗嘱均应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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