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装饰工程进行当中未能签订相应合同,则仍可采取
补签的方式予以实施。
若无法完成这一补签工作,尽管双方在此次装饰过程中已经进行了实质性的施工操作以及支付款项等事宜,亦能在事实上据此建立起一份有效的合同纽带。
根据相关的法律以及行政
法规规定,双方有必要达成
书面形式的协议以缔结合同,然而,如果
当事人并未按照上述要求实行书面缔结,而其中一方已经尽职履行了其主要职责,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的话,那么此份合同即告成立。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