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处四川地区的情况下,当需要
委派律师到看守所进行会面时,通常建议采取如下程序来执行:
首先,应当选择具备丰富
刑事辩护经验的专业律师,您可以从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或者听取亲朋好友的推荐意见来做出决定;
其次,在选定律师之后,应与之进行深入的咨询交流,以便对其专业素养以及服务收费标准有更全面的了解;接下来,您需要与选定的律师签署正式的委托协议,以明确服务范围、费用及双方各自的
权利和义务;
然后,您需要向律师提供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
身份信息、案件的基本概况等必备资料;
最后,根据协议约定,您需按时支付
律师费用。在此基础上,律师将凭借委托书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