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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会计挪用资金罪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挪用资金罪,通常系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合法规制单位的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所在机构的公款擅自挪作私用或者借予他人,且达到一定数额,超出规定期限的,或是虽然未超过规定期限,但是数额较大,用于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实施了其他非法性质的经济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法律条款规定,凡犯有此类刑事犯罪的,其刑事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情节严重,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小但未能及时归还的,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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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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