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与看守所内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会面交流的时间长短,通常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严格规定,然而其最少也不会低于半个小时之久。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中,每次会面交流的总时长或许能达到一个小时左右,具体的时长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调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律师的会见权利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任何形式的非法限制都是不被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