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法及
刑事诉讼法规之中,对于
猥亵罪行之
起诉与否,乃是由检察机关依法裁量并决定。若
行为人所犯之事实微乎其微、危险性较小,难以认定为
犯罪,或因
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之事实存在,则检察机关有权作出不起诉之决定。在此情况下,若案件
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和解协议,获得受害方的谅解,亦有可能对起诉产生影响。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而仅仅意味着
司法机关认为该案无需再进行
刑事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