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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第八十二条该判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常被理解为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行动时的行为准则。而这一刑事拘留程序,其本身并非对于被告人的定罪裁决,仅仅只是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而已。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取决于被告人所涉及案件的性质与情节之轻重。以举例来说明,若被告人所涉案件为轻微罪行,那么法院很有可能会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对他判处几个月至数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然而,若是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较为严重,那么法院便有可能对他处以更为长期的监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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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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