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所谓的“
帮信罪”(又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情况下,
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元的,可以视为
情节严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明确指出,倘若
行为人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实施
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只要情节严重,就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的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