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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侵占罪的主体是谁

在我国,单位侵占罪的主体主要限定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内的工作人员。这类行为人通过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方能被认定为此类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单位本身并不能独立成为单位侵占罪的主体,因为此类犯罪行为实际上是由具体的自然人所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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