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蓄意破坏交通工具并导致重大恶劣后果者,我们将依照
刑法典的相应规定对他们判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致
死刑的惩戒。
首先来解释
破坏交通工具罪吧,它是一种专门针对交通工具进行破坏行为且危及到公众安全的
罪名。
该罪行的具体定义为,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使火车、汽车、电车、船舶以及航空器材面临倾斜倒塌甚至彻底毁灭的风险,仍刻意为之。
这其实是犯下了一个以各种交通工具作为攻击目标,从而危害到大众出行安全的不法之举。
接着,我们来探讨破坏交通工具罪构成要素的几个重要方面。
第一,侵害的客体:
本罪所针对的主要客体无疑是交通运输的安全稳定;
第二,客观事实:
这个罪名所要求的是,行为主体必须实际进行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行动,并且这些行动足以让这些交通工具产生倾覆和毁损的潜在危险;
第三,
责任主体:
要成为此项罪名的
责任人,年龄上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即一般的行为主体即可;
最后,主观心态:
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要求是行为人明知故犯,包括直接故意与
间接故意两种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