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专利遭受侵犯之后,一般会有以下三种方式来解决
纠纷:
首先是协商及和解,这是双方
当事人都可以自由选择的方式,或者在第三方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公正机关等的协助下,就相关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并达成最终的和解协议,以此解决争端;
其次,如果
专利权人已经收集到了初步的
证据,他们有权向国家
知识产权局等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投诉,请求这些权威机构采取行政手段,就
侵权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并做出
侵权认定。
在此期间,相关的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可能涉及到的
民事责任部分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是
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等具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并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等等。
《
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
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