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临专利权侵权指控时,被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抗辩理由。若能证明被控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保护范围不同且不等同,可采用不侵权抗辩。
(二)若认为专利权本身存在问题,可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进行专利权无效抗辩。
(三)若被控技术或设计在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存在,可主张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
(四)若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且无主观过错,可进行合法来源抗辩以免除赔偿责任。
(五)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并在原有范围继续实施,可采用先用权抗辩。
(六)若产品是经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主体售出后再销售使用,可使用权利用尽抗辩。
(七)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土为自身需要使用专利,可进行临时过境抗辩。
(八)若专为科学研究实验使用专利,可采用科学研究实验使用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
专利权被告可通过不侵权抗辩、专利权无效抗辩、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先用权抗辩、权利用尽抗辩、临时过境抗辩、科学研究实验使用抗辩等理由进行抗辩。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不侵权抗辩是指被控产品或方法技术特征与专利保护范围不同且不等同,未落入保护范围就不构成侵权。专利权无效抗辩,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且成功,侵权自然不成立。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若被控技术或设计是专利申请日前就存在的,不构成侵权。合法来源抗辩中,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被告,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无主观过错,可免除赔偿责任。先用权抗辩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等,仅在原有范围继续实施不侵权。权利用尽抗辩表明,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主体售出专利产品后,他人再销售使用不侵权。临时过境抗辩针对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土为自身需要使用专利的情况。科学研究实验使用抗辩,专为科研实验使用专利不侵权。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纠纷相关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1.专利权被告可从多方面进行抗辩以维护自身权益。不侵权抗辩是基础,若被控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就未落入保护范围,不构成侵权。专利权无效抗辩是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若成功则侵权不成立。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当被控技术或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或设计时,不构成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适用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被告,若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且无主观过错,可免除赔偿责任。先用权抗辩针对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的情况,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不侵权。权利用尽抗辩表明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主体售出专利产品后,他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不侵权。临时过境抗辩允许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土时为自身需要使用专利不侵权。科学研究实验使用抗辩规定专为科学研究实验使用专利不侵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被告应全面收集技术相关资料,证明自身产品或方法符合不侵权、现有技术或设计等抗辩条件。
-积极准备材料并及时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请求。
-对于合法来源抗辩,要妥善保存产品来源的相关凭证。
-若主张先用权抗辩,需留存好专利申请日前已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据。
1.不侵权方面:要是被控的产品或方法,其技术特征和专利权保护范围里的技术特征既不一样也不等同,没落在保护范围中,就可主张不侵权。
2.专利权无效方面: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那侵权就不成立。
3.现有技术或设计方面:如果被控的技术或设计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有的,那就不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方面: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侵权产品的被告,若能证明产品来源合法,自己又没主观过错,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5.先用权方面: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制造了相同产品、使用了相同方法,或做好必要准备的,只要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就不算侵权。
6.权利用尽方面: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主体把专利产品卖出去后,别人再销售、使用该产品,不构成侵权。
7.临时过境方面:外国运输工具临时经过中国领土,为自身需要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8.科研实验方面:专门为了科学研究、实验而使用专利的,不构成侵权。
法律分析:
(1)不侵权抗辩的核心在于对比被控产品或方法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技术特征,若两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就未落入保护范围,自然不构成侵权。
(2)专利权无效抗辩是通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一旦成功,侵权基础便不存在。
(3)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抗辩,只要能证明被控技术或设计是专利申请日前就已存在的,就不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抗辩要求被告能证明产品有合法来源且无主观过错,可免除赔偿责任。
(5)先用权抗辩适用于在专利申请日前已有所行动的情况,且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实施。
(6)权利用尽抗辩是指专利权人或其许可主体售出产品后,后续的销售和使用不侵权。
(7)临时过境抗辩针对外国运输工具临时通过中国领土为自身需要使用专利的情形。
(8)科学研究实验使用抗辩则是专为科学研究实验使用专利不侵权。
提醒:在实际运用这些抗辩理由时,需充分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不同案情适用的抗辩理由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针对专利侵权,辩护方可依据专利保护期限届满、原权利人放弃或专利无效等事由反驳。若专利无效,需提交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对于恶意取得专利并滥用诉讼的情况,可质疑其获取途径和目的,即明知发明不受保护还刻意获取,意图不正当。
专业解答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专利侵权的抗辩事由?问题带来帮助。
专业解答被诉侵权人可以以专利权过保护期、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专业解答1、专利无效抗辩。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4、滥用专利权抗辩。5、现有技术抗辩。5、现有技术抗辩。6、先用权抗辩7、合法来源抗辩。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属于侵犯专利权,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解答1、专利无效抗辩。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4、滥用专利权抗辩。5、现有技术抗辩。6、先用权抗辩。7、合法来源抗辩。8、不视为侵权的行为。
律师解析 1、专利无效抗辩,可以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同时请求法院中止案件审理。 2、非生产经营目的抗辩,《专利法》第11条规定,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 3、禁止反悔原则抗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过程中所放弃的内容,不能再纳入专利保护范围。 4、捐献规则抗辩,对于专利权人仅在说明书中记载而未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视为专利权人已将该技术方案捐献给社会,不得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上述已捐献的内容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5、现有技术抗辩,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权专利权。 6、先用权抗辩,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7、合法来源抗辩,被控侵权人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专利侵权抗辩的理由如下: 1、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超过保护期、被专利权人放弃、被生效法律文书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 2、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授权条件、应当被宣告无效进行抗辩的,其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3、被诉侵权人以专利权人恶意取得专利权且滥用专利权提起侵权诉讼进行抗辩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