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拘留期间何时应当通知
家属送衣物的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说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涉案人员已经招致
刑事指控,那么在此阶段唯有律师方能与该
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而家人则可代为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探视。
刑事诉讼法所规范的
拘留措施,实际上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和侦办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针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短期内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法律制裁手段。
然而,刑事拘留的适用具有严格的合规性要求,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点基本要素:
首先,拘留涉及的对象必须为现行犯即便是存在重大嫌疑的人士。
其次,也需满足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待现行犯亦或是重大嫌疑分子,若存有下述任何一项情形者,皆可行使先行拘留权力:
第一,正处于预备
犯罪阶段、严重实施
犯罪行为且在犯罪之后立即显露疑点的人士;
第二,被受害者或者目击
证人当庭指认其罪行的人士;
第三,在个人周边环境或者居住场所被发现
涉嫌犯罪证据的人士;
第四,犯罪后产生自杀倾向、试图逃跑或者潜逃的人士;
第五,存在销毁、篡改
证据以及串通口供可能性的人士;
第六,未能报出真实姓名、地址,身份来源不清的人士;
第七,存在
多次作案、
流窜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
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
监护人、
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