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涉及
职务侵占犯罪的案件过程中,法院会依据被告所实施的
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被告人是否全额或部分退还其侵占所得款项等关键细节因素,再加上被告人是否有为
自首或更重大的
立功表现等环境背景,进行全方位考察并最终形成审判结果。若被告人能够主动退还部分或全部
非法所得,这往往会被视为可以作为减轻或
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正式的
判决书中,法院会详尽地阐述被告的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其
非法占有财产的类型、数量、价值等关键信息,并且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要求,明确被告应当承担的
刑事责任,包括可能面临的刑期以及
罚金数额。此外,法院也会详细说明被告退还
赃款的实际情况及其在
量刑中所起到的影响。当退还赃款对于
受害人的损失具有显著的填补效果时,法院可能会将此因素纳入到判决中予以关注,但至于是否应该以此为依据给予被告减轻
刑罚,仍需要依据每件案子本身的特殊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判断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