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关于被判处在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满足
犯罪情节较轻微、有悔过表现、无再犯之可能性,及宣告
缓刑对其居留社区并无显著不良影响这一系列条件时,法庭可做出缓刑决定。特别注意的是,倘若犯罪分子尚不满18岁、女性怀孕期间或年龄超过75周岁者,应被法院依法宣告缓刑。另外,参照第二百四十六条对诽谤罪的明确规定,若诽谤行为导致
情节严重,很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是
剥夺政治权利。值得留意的是,若诽谤罪属于
自诉案件范畴,除非是对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产生了严重危害,否则均需
当事人自行
提出诉讼请求。据此,理论上,当诽谤罪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且同时具备缓刑所需的各项条件(例如犯罪性质轻微、有明显悔过迹象、不再具备再次犯罪风险等)时,法庭应依法判决缓刑。另据前述法律条款,若犯罪分子年满18周岁但处于怀孕阶段,或者年龄已经超过75周岁,亦应依法宣告缓刑。不过,最终是否对此类罪犯判处缓刑,仍需依据案件具体情况与法院判决结果而定。换言之,若法院认为该犯罪分子并不符合缓刑所需条件,或考虑到宣告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此时法院便无法对此类犯罪分子进行缓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