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明确规定,要使
抢劫罪得以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须存在以
暴力、
胁迫或其他方式实施的抢夺公私财产的
违法行为;其次,该行为的目的应当是获取他人财物。关于夫妻间是否能够构成抢劫罪问题,需视具体案例而定。例如,若在夫妻相处过程中,其中一方基于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途径强制性地占领对方的财物,并在行为实施过程中满足了《刑法》所规定的抢劫罪各条要素,包括对物使用暴力、
威胁恐吓等手段,即便双方存在婚姻关系,也难以改变构成抢劫罪的事实。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夫妻之间具有相当特殊的身份关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背景,从而可能导致对夫妻间抢劫罪的判定及
量刑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是否构成抢劫罪,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与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分析。若夫妻间的行为确实符合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他们之间便有可能构成抢劫罪。然而,由于夫妻间的特殊关系,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全面权衡多种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模式、所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
犯罪以及如何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