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倘若有人以确凿
证据指向您
涉嫌犯罪,那么您就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 “被害者或与其同时在现场亲眼见证此案的目击
证人指控您
犯罪” 的范畴之内了。此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实施先行
拘留的
强制措施。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您必定会面临
刑事拘留的命运,因为最终的决定仍需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来作出。若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撑,或者您能够提出合理的辩解理由,那么您或许有机会避免
被拘留。因此,关于是否会遭受刑事拘留的问题,我们必须对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相关证据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与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