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洗钱罪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并处或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关于能否予以
缓期执行,这需依据具体案件性质以及被告人所
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其悔过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综合进行考量与评估。若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具备缓期执行的资格,例如其
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具有悔过表现、无再次犯罪之风险,且宣告缓期执行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等,那么便可依法判决对其予以缓期执行。然而,对于洗钱罪这类严重
犯罪行为而言,是否适宜适用缓期执行,还需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审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