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即利用
暴力手段、威逼恐吓或其他不正当方式夺取他人财物的
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必须实施了暴力、
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其次,必须怀揣
非法侵占公私财产的意图。若一个人在未获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擅自动用上述手法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而且还令其触犯了刑法中其他涉及此类行为加重判罚情节的条款,例如入户进行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抢劫、频繁地进行抢劫行为或抢劫金额较大、造成受害者因抢劫受伤或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武器进行抢劫或抢劫军用物资或用于抢险、救灾、救济的物资等,那么他的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抢劫罪。根据具体案情的严重程度,他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时还应缴纳
罚金;或者更为严厉的惩罚,例如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乃至
死刑,并需支付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