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对于
抢劫罪的适用
刑罚,其基本
法定量刑原则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若在该基础之上存在多次实施抢劫行为或抢劫金额巨大的严重情节,则刑罚将进一步加重,直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同时附加罚金或没收部分
犯罪所得。故而,当某人为多人实施抢劫,依据案情复杂程度,其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之
刑事惩罚,且须承担相关罚金、没收部分财产之附加惩处方式。具体裁决结果将依据其参与抢劫次数多少、抢劫发生金额大小、是否具有加重情节(如导致他人严重受伤、死亡等恶性后果)及其他与裁
量刑罚轻重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