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
盗窃罪在性质上存在差异,但当某些特定条件满足时,侵占罪按照盗窃罪进行
立案处理也是合法的。例如,若侵占行为与盗窃罪的
犯罪特征相符,如被侵占财产属于他人所有、涉及金额较大,实施者采用秘密方式获取该财物,并且其行为表现出
非法占有的企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此时便可把此类形式的侵占行为看作是盗窃罪予以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侵占罪与盗窃罪在
犯罪构成方面仍有显著区别。侵占罪主要针对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非法占有,而盗窃罪则更强调秘密
窃取他人财物这一行为特征。因此,若侵占行为并不符合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将其视为盗窃罪进行立案处理显然是不合法的。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应将侵占罪按照盗窃罪进行立案,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分析判断。若侵占行为确实符合盗窃罪的犯罪特征,那么立案处理便是合法的;反之,若不符合,则立案处理就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