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罪的
量刑标准与盈利金额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对于开设赌场罪的惩处,主要依据
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其中涉及到诸如开设赌场的规模、持续时长、组织架构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若盈利额达到30万元,尽管这一数额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
情节严重,然而具体的判决仍须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所有事实及情节,由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裁决。若开设赌场罪的盈利金额为30万元,且无其他减轻或加重情节,按照相关
法规,可能面临的
量刑区间为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并
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则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