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有关法律条款,倘若一位公民清楚地意识到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支撑或是援助,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这位公民将会面临处以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同时处以
罚金以及单独
处罚金等严厉审判。当一位公民被
批准逮捕时,这通常意味着他已经被怀疑涉及
犯罪并受到相应的指控。然而,具体的
刑罚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犯罪所带来的影响、犯罪者的态度以及行为表现等等诸多因素。虽然流水金额达到30万元可能是衡量
情节严重程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但并非唯一的决定性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