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应逾越十二个月。若在执行
取保候审期间,认定无需追究被告人的
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满,均应尽快解除此种
强制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与本案相关的单位知晓。因此,洗钱类案件的
取保候审流程最长不能超出十二个月,如在此期间内案件已经解决或做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具体的解除时间将视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进展而定。若案件在十二个月内得以解决,取保候审应在案件解决之后立即解除;若案件在十二个月后仍无明确结论,或许需延长
取保候审期限,然而,这须得重新提出申请,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