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取保候审专题 > 已经开庭还能取保候审吗

已经开庭还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在案件的全过程中,从立案侦查到审判终结,包括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都可以依法定程序对符合相关法定情形的行为人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比如,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较短,或者他们身患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或者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等等,并且经过评估,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对这些人员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即便案件已经进入到了法庭审理环节,只要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就依然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