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以内。因此,对于涉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取保候审的时长原则上不应超出这一期限。若在
取保候审期间,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均未出现任何停滞现象,并且也未发现存在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可延续至十二个月期满为止。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必须立即
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