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处罚辩护专题 > 现在无期徒刑一般服刑多少年

现在无期徒刑一般服刑多少年

1.无期徒刑作为针对严重罪行而设立的惩戒刑罚,其严厉程度位于有期徒刑死刑之间。
2.无期徒刑的特点在于,它剥夺了犯罪者终生的自由权利,同时强制要求他们参与劳动改造以纠正其恶习。
3.无期徒刑的刑期从法院作出判决宣判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在此之前发生的羁押期限均不可被折抵刑期。
此外,当无期徒刑的罪犯经过减刑变为有期徒刑时,他们将须开始执行有期徒刑,其中先前的羁押期限亦不会获得折抵。
4.在执行无期徒刑的过程中,如果罪犯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的态度,或取得了显著的立功表现,那么在服刑满二年后,可考虑实施减刑。
减刑的标准为:
对于已显示出悔过自新态度或是有立功表现的罪犯,一般可将无期徒刑减至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囚犯,则可能获得减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无期徒刑的起算时间应自法院正式裁定无期徒刑之日起进行计算。
6.对于未曾获得减刑的罪犯,倘若他们年事已高,法律部门经评估认定其不再具备犯罪能力,既可考虑给予其减刑待遇;
当然,也可以采取更为人性化的监管措施,使他们得以在监狱之外安度晚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新修订:2024-07-24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