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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财物达到多少金额会构成刑事案件

关于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案件的立案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存在故意破坏公私财产且给社会公共财产带来损失大于五千元人民币的,或者实施报复性的破坏行动次数超过三回,或者是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人数至少为三人且公然肆无忌惮地进行破坏的,以及其他性质恶劣程度严重的情况,均属于需要立案调查和追究责任的范畴。
其次,只有当破坏行为价值巨大且情节较为严重时,才能视为犯罪活动
因此,区分罪行与否的关键在于破坏行为的价值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再次,对于因犯罪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经济损失的罪犯,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之外,还应该根据实际状况,酌情判处经济损失赔偿
最后,倘若故意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已达到犯罪的标准,那么相应的责任人将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仍需履行赔偿他人经济损失的民事义务。
至于轻微或规模较小的此类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应处以有期徒刑警告,或者予以单一罚款处理,同时责令被告人进行财产损害赔偿
同时,对涉嫌犯有上述行为的个体,可处以五日内至十日内的拘留,并处以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如情节较为严重,可处以十日内至十五日内的拘留,并处以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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