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以
简易程序审理这一问题及其是否具备
判处缓刑条件之间其实并无任何直接牵连关系,因为我们决定适用何种审判程序仅是基于案情本身进行的考虑。
刑事案件中的简易程序是专为那些基层人
民法院审理的部分
犯罪事实较为清晰明确,
证据确凿充实,案情简洁明了,争议范围不大且
量刑程度较轻的刑事案件设计实施的,相较于传统程序而言,它在第
一审阶段采取了更为精简的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对于被依法判处在
拘役或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我们将得以宣告其
缓刑,其中包括:
(1)
犯罪行为轻微;
(2)具有悔过自新的诚意表现;
(3)不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以及(4)宣布缓刑后对其生活居住的社区不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层人民法院
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