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反驳(通常被称为驳回),则更多地涉及到在审判程序中的驳回
诉讼要求的决定,而并非简单的
遗嘱继承的裁决。
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首先,判决与裁决乃是由两类截然不同的司法裁判类型所构成。
裁定,它特指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或者审理结束后,对于程序性或者部分实体性的主题事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所做出的一种或多种裁断。
而判决,则是法院在历经严密审理之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针对案件的实体性问题,最终形成并作出的一份书面审判结果。
比如,
驳回诉讼请求,便需要采用"判决"这种法律文书来体现。
更进一步来说,判决这类法律文书,仅仅关注审判结果的实体性问题,而非程序性问题;
然而裁定则不仅包含了实体性问题,同时还涉及到了程序性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遗嘱继承尽管会产生裁定,但却并不等同于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
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
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
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
法律效力的
判决书、
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