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法典相关规定中,
第一顺位的
法定继承人主要包含了子女、配偶以及父母。
然而,若某已故者的丈夫(或妻子)在其去世之前负有向岳父母(或公婆)履行主要
赡养责任的义务,则该已故者的上述配偶将被视为符合参选第一顺位
继承人的资格。
此外,
继承权应严格遵循公正平等原则进行分配,而依据法律规定被认定为首位继承人所能够获取到的遗产比例亦应得到同等之对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
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