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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钱未收到但电子合同已签,是否仍需还款

在网络贷款中,虽然电子合同已经签署,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借款人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这是由于借贷关系中的合同仅在借款人实际获得借款资金后才视为正式生效,因此在尚未取得借款的情况下,该等合同尚无法被强制执行,故借款人也就无需依照相关规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进行还款。
如果网络贷款机构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并因而导致借款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那么作为受害方,借款人有权提出补偿请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最新修订: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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