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如若出现了如下几种情况,那么其中一方有权要求重新分配家庭财产:
首先,如果在
协议离婚之后,某一方对于先前的
财产分割协议结果表示不满并提出异议。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人
民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和讨论后,未能发现该协议中存在任何形式的
欺诈行为、威胁手段或其他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从而导致协议失效,那么他们应该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驳回。
其次,如果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存在某些方面的遗漏或忽略,也需要对此进行合理地调整和纠正。
另外,倘若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一方采取非法手段,将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藏匿起来、进行转移、变卖甚至毁灭掉,或是通过虚构
债务的方式试图侵占对方的
财产权益,那么这种行为都属于
违法行为,受害一方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权利要求重新分割资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