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拥有之
共有财产,倘若在
离婚之际无法通过双方协商妥善解决时,则应交由地方法院依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理裁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优先考虑保障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权益,同时对无过失方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也会依法给予充分保护。
至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权益,则亦应遵循上述原则,依法予以尊重和维护。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