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
法规,满足下列特定条件之一的人士,可视情
申请法律援助:
(一)确实由于经济状况拮据,无力承担或无法自行负担所需的法律服务费用;
(二)拥有充足理由证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需要得到法律协助。
在法律援助实施地区,经济困顿的标准须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所设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可基于相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业举办者的申请,作出裁断并发放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
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
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
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
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