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
自诉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对于各地方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第
一审裁判,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其
近亲家属,如获得到被告人的授权许可,亦可就相关问题提请上诉。
至于针对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也同样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权利,这样做旨在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
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的
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上诉追究。
值得注意的是,
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在法律规定的
上诉期内均可提起上诉,可选择在法庭上直接提出,或至规定时间内向
上诉人提供书面陈述。
即便在
终审判决公布前,尚未执行一审判决结果时,被告人仍须继续被
羁押。
因此,在此期间内的上诉阶段,便是被告人的
羁押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