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乃故意捏造、编造
虚假事实予以扩散传播,该行为若
情节严重则可能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及
名誉权利,成为一种触犯
刑法的不法活动。
其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本罪的客体与
侮辱罪所侵犯之权益相似,皆为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其次,本罪在客观方面需体现出
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和散布某种虚假事实的行为,这些事实足够对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产生负面影响且情节恶劣;
再次,本罪的承担责任者为一般的主体,即凡是具备
刑事责任年龄且拥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加害者;
最后,本罪的主观要素应为故意,即行为人得明确知道自己所散布的是足以贬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晓得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结果,同时还期望这种负面后果的出现。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