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人们可以运用公证
遗嘱、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以及
口头遗嘱这五种方式来制定自己的意志与意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亦已经明确涵盖了打印遗嘱这一法定格式,意味着广大公众现在也拥有通过打印方式来完成遗嘱订立的权利。
细致地来说,公证遗嘱即由遗嘱人亲自前往公证机关进行办理,且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者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位见证者完成代书工作,注明年月日,同时需有代书人和其余见证者以及遗嘱人共同签名确认。
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同样也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者在场见证;
若是处于紧急状况之下,遗嘱人也可立口头遗嘱,但此时的口头遗嘱也必须要有两位以上见证者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
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