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将无法成为公司的
董事:
首先,如果一个人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亦或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话;
其次,倘若因为
贪污、
行贿、侵吞或挪用他人财产,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遭受
刑事处罚并且在
处罚期结束之后的五年内仍未满限;
第三,如果在一家已经
破产清算的公司或企业中担任过董事、经理或是厂长等职务,并且对这家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责的话,自这家公司或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完毕之后也不能超过三年的时间;
再次,如果曾在因为
非法行为被
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超过三年任期的公司或企业里担任过法定
代表人并承担起个人责任;
最后,如果个人背负着金额较为庞大的
债务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
希望通过以上详尽的说明,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
《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
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
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
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
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