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贩卖公民手机号行为属于侵犯公民
个人隐私权,将被判定为
犯罪,下面是适用于此类案件的
量刑标准:
凡有任何自然人或组织违反了我国关于
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条例,向他人出售或提供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若情节相当严重,则需遭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惩罚,并处相应
罚金;
若情况特别恶劣者,则需构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接受
处罚金。
同样,如果违反规定,将本人在履行职务或提供服务之过程中所获悉的公民个人信息,转售或提供给他人,按照前者所述,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
对于那些采取
窃取或其他
违法手段来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将会依据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当单位涉及到前述三种
犯罪行为时,将面临罚款,同时对其负责人及参与者,分别按照各条款的规定进行惩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