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方签字为凭证的
离婚协议在经过半年的时间检验之后仍然被视作具有
法律效力的文件,只要双方在签署这份离婚协议之时以及后来的任何时候都没有对其内容提出异议或表达出不同意的态度,那么它将始终具有效力,直至两位
当事人按照程序正式地完成
离婚手续为止。
然而,若其中某一方开始质疑并否认之前已经共同商定好的离婚协议条款,并因此而拒绝领取
离婚证书,那么这份协议便需要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适当的修订或者在
办理离婚手续时另行制定新的协议。
在具体处理财产、
债务分配及子女
抚养等问题方面,双方必须在取得一致意见之后,才能以平和的心态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证书。
离婚协议书中应明确阐明双方自愿决定
离婚的意愿,同时也需详细规定关于
子女抚养权、
财产分割以及
债务承担处理等共识性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如果注明无需支付
抚养费用,那么在此之后的某个时期,孩子们依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父母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换句话讲,离婚协议是作为父母自愿就离婚事宜达成的协定,它涵盖了离婚相关所有事项,属于夫妇双方自我意识支配的范围之内。
尽管如此,如果某一项协议规定无需承担抚养费用,那么这实质上剥夺了孩子们向父母索取抚养费用的权利,这种规定是完全无效的。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的签订不得损害任何人的权益。
在履行完以上步骤后,即可以到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至此,我们所提及的离婚协议书就可以正式生效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