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司法鉴定专题 > 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属于几级伤残

司法鉴定中的轻微伤属于几级伤残

通常而言,司法鉴定为轻微伤害等级的情况下,并不足以导致身体残障的状况出现。
所谓的轻微伤害,意即在各类外在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给人类的局部组织和器官构造带来了轻微的损毁或者是短暂的功能障碍之伤。
一般在这类轻微伤害得到妥善治愈之后,其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以及容貌体态的不利影响甚微或者基本无碍。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最新修订:2024-07-2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